能源效率
它表示为完成特定任务或结果而消耗的能量与使用能量的比例。
其目的是尽量减少能源浪费。
世界主要国家的监管机构都通过为用能产品和设备制定最低能效标准/法规来运行认证制度。
因此,HCT支持根据各个国家的标准提供产品测试和认证服务。

主要项目
01
待机功率
待机功耗降低计划是一项强制性报告制度,旨在扩大待机功耗降低产品的普及,促进相关技术的发展。
02
效率等级
能源效率等级标签制度是一种强制性报告制度,旨在使消费者能够轻松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并鼓励制造商(和进口商)从生产(进口)阶段开始生产和销售节能产品。
该体系将能源消耗效率或能源使用情况分为五个等级,能效等级从1到5,并采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作为能源消耗效率的下限。
03
高效的认证体系
高效能源设备认证制度是一种自愿性的制度,只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效率和质量检测结果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就认定其为高效能源设备。
该认证制度旨在促进高效产品的普及,并促进早期市场开发。韩国能源署根据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自愿申请,颁发高效能源设备认证。
待机功耗降低计划的范围和技术标准
对象项目及适用范围
待机功耗降低计划涵盖20项产品,其中包括电脑。未涵盖在规定范围内的产品不受该计划的监管,因此不得申报或随意贴上节能标签。有关目标产品和范围的详细信息,请参见下文。
数字 | 目标项目 | 应用面积 |
---|---|---|
1 | 打印机 | 额定功耗为 3,000 W 或以下,从计算机或其他存储介质接收数据并以硬拷贝形式输出的设备,其产品格式符合<附录 2>中规定的标准化要求,并采用热敏、染料升华、电子照相、热转印、固体墨水或喷墨技术。但使用连续纸的打印机、使用自带服务器输出的打印机以及可同时装入 2,000 张以上纸张的打印机除外。 |
2 | 传真 | 额定功耗不超过 3,000 瓦的设备,用于扫描原始硬拷贝并通过互联网或电话系统传输,并接收硬拷贝打印信息。该设备采用<附录 2>中指定的标准格式,包括热敏、染料升华、电子照相、热转印、固体墨水或喷墨技术。这包括打印传真一体机。 |
3 | 复印机 | 额定功耗为 5,000W 或以下,可从原始文档或图像生成副本的设备,其产品格式符合<附录 2>中的标准,并采用热敏、染料升华、电子照相、热转印或固体墨水技术。这包括具有可扩展功能的数字复印机,允许连接其他设备以升级大多数功能,例如打印机、传真机和扫描仪。但是,这不包括用于大批量文档打印的大幅面复印机(配备专用 RIP 或输出设备以增强输出效果),以及产品速度 (ipm) 为 60 张或更高的专用文档打印设备。 |
4 | 扫描器 | 额定功耗为 1,000 W 或更低的电光设备,其功能是将彩色或黑白信息转换为电子图像,该电子图像主要可在计算机环境中存储、编辑、转换和传输。这包括通用桌面扫描仪(平板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和高端办公文档管理扫描仪。 |
5 | 自动节电控制装置 | 通过检测连接设备的操作、环境亮度或设定时间,自动切断连接设备待机电源的多路插座;待机电源自动切断插座;待机电源自动切断开关(控制器);通过检测外部信号自动节省电力的公共广播系统自动节电控制装置;或满足本法规规定的待机电源自动切断功能的待机电源自动切断装置,无论产品外观如何。但是,用户不易安装和使用的设备(例如组件)除外。 |
6 | 声音的 | 额定功耗为1,000W或以下,用于录制和播放耳机、扬声器、音频信号转换器等播放的音频信号(不包括视频信号)的家用或办公室用电器。这些电器包括卡带机、CD播放器/换碟机、CD刻录机、均衡器、迷你组件、MIDI组件、扬声器、立体声放大器、立体声接收器以及集成音频/DVD播放器。但,使用符合《能效管理设备操作规程》第4条第1款第20项规定的最低消费能效标准的收录机、电池及低压适配器(合格输出电压低于6V)的产品、通过USB充电的产品、无线耳机、汽车音响以及广播专用产品不在此列。 |
7 | DVD 播放器 | 数字多功能光盘播放器。额定功耗为150瓦或以下,可在旋转反射盘上录制和播放数字化视频信号的电子产品。但不包括电池供电的便携式产品、广播用途产品和医疗用途产品。 |
8 | 收音机 | 额定功率为1000W或以下的电器,包括收音机和磁带或CD播放器,装在一个盒子里。这些产品包括便携式磁带播放器和根据《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被归类为收音机的产品。 但是,时钟收音机和电池供电的便携式产品不包括在内。 |
9 | 微波炉 | 额定功率4000W或以下的微波炉 |
10 | 门口机 | 额定功耗为 100W 或以下的设备,具有家庭内室内外设备之间的呼叫和通信等基本功能,以及视频传输、开关门、保安办公室呼叫、预防犯罪和预防灾难(煤气、火灾)等附加功能 |
11 | 无绳电话 | 用于语音信号交换、额定功耗不超过 150W 的交流电源供电、连接到国家线路或网络的电话。 电话是指一台或多台设备,主要具备通话功能,并附加自动应答、来电显示、免提通话和移动设备充电等功能。这包括固定电话、无绳电话、VoIP 电话。但不包含不使用外部电源的电话、USB 型电话、直接连接手机充电器充电的电话以及视频电话。 |
12 | 坐浴盆 | 一种用于在排便后将热水加热并喷洒至使用者肛门或私处的卫生器具。适用于额定功耗为 2,000 瓦或以下的电动坐浴盆,例如电动马桶盖和热水坐浴盆。从其他热水供应设施获取热水或仅作为热水清洁装置的设备不在此列。 |
十三 | 调制解调器 | 调制解调器是用于将计算机、终端等数据通信设备连接到通信线路的设备。它是一种集调制和解调于一体的调制/解调设备。它与计算机或其他终端设备分离,并具有单独的电源。仅限于额定功耗为150W或更低的外置调制解调器。 |
14 | 家庭网关 | 接受外部接入网络、连接基于有线和无线网络的家庭网络设备,并提供协议转换、控制、监控和管理等家庭网络服务的设备。所有在可用 LAN 端口流量最大时额定功耗不超过 150W 的电器均不包含在内。具有 Wallpad 功能的家庭网关也不包含在内。 |
15 | 干手器 | 使用风扇或加热器来烘干手的电器设备,额定功耗为 3,000 W 或以下。 |
16 | 服务器 | 该产品由企业购买,用于数据中心或办公室用途,并作为服务器在市场上销售。它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使用服务器操作系统 - 支持纠错码 (ECC) 或缓冲内存(缓冲 DIMM 或缓冲板载配置)。 - 与额定功耗为 3,000W 或更低的 AC-DC 或 DC-DC 电源一起销售。 - 所有处理器都可以访问共享系统内存 但是,不包括具有三个或更多处理器插槽的服务器、刀片系统、容错服务器和多节点服务器。 |
17 | 数字转换器 | 将地面数字广播信号转换为模拟信号,可在电视或显示设备上观看的设备,额定功耗为100W或以下。具有CA功能的设备除外。 |
18 | 无线路由器 | 一种具有 9 个或更少以太网端口的网络设备,允许多个有线和无线设备共享单个 Internet 连接,从而实现同时访问 Internet 并支持 NAT 功能。 但是,不包括有线功能的无线路由器、安装在标准机架上的设备、包含调制解调器的设备以及没有单独电源的由电池或其他来源供电的设备不包含在内。 |
能效等级制度的适用范围及技术标准
对象项目及适用范围
能源效率标签制度涵盖40种产品,包括电冰箱。未涵盖在规定范围内的产品不受该制度的监管,因此无法报告或贴上能源效率标签。有关符合条件的产品及其范围的详细信息,请参见下文。
数字 | 目标项目 | 应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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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冰箱 | 仅限于压缩制冷装置额定功率为 500 W 或更低、有效内容积为 1,000 L 或更低的冰箱和冷冻机,如 KS C IEC 62552 所定义。 |
2 | 泡菜冰箱 | 仅限于KS C 9321定义的泡菜储藏室有效容积为总有效容积的50%或更多且总有效容积为1,000 L或更少的泡菜冰箱(不包括仅供商业用途的产品)。 |
3 | 电动空调 | 这适用于 KS C 9306 定义中额定电机总功耗为 7.5 kW 或更低、额定制冷能力低于 23 kW 的空调。这不包括水冷式、便携式和风管式空调。但是,这仅适用于家用多联电动空调,这种空调为分体式,由一个室外机和两个或三个室内机组成,且两个或三个室内机中至少有一个是独立室内机。对于家用多联电动空调,能效等级是根据额定制冷能力最高的室内机确定的。但是,独立室内机的额定制冷能力限制为 10 kW 或更低。 |
4 | 电动洗衣机 | A. 普通洗衣机 本标准适用于 KS C IEC 60456 定义的标准洗涤容量为 2 公斤至 25 公斤的家用立式自动洗衣机,并且仅限于 KS C 9608 定义的喷射式、叶轮式、搅拌式、搅拌板式和滚筒旋转式洗衣机。 B.滚筒洗衣机 仅适用于符合KS C IEC 60456的家用卧式滚筒洗衣机(包括带加热装置的洗衣机和脱水装置与烘干装置组合结构的洗衣机,不含洗涤剂型),标准洗涤容量为2kg~25kg,标准洗涤程序为热水洗涤,或标准洗涤容量为2kg~5kg,标准洗涤程序为冷水洗涤。 |
5 | 电动饮水机 |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输入电压为单相交流220V、频率为60Hz的储水式、快速式电冷水机(以下简称冷水机),具体如下: A、储水式冷水机:制冷额定功耗500W以下,制热额定功耗1000W以下的产品。 B.即热式冷水机:制冷额定功耗2000W以下(压缩式500W以下,非热电式),制热额定功耗3000W以下(储水式1000W以下,非即热式)的产品。 但以下情况不在此列: a) 仅冷水,b) 仅热水,c) 仅纯净水,d) 冷水和纯净水组合,e) 热水和纯净水组合,f) 用于汽车、轮船和飞机的饮水机和热水分配器,g) 冷水或热水自动售货机,h) 冷热软饮料自动售货机,i) 同时使用冷水和热水的即热式产品,其功耗超过 3,000 W,因此不适合家庭使用,j) 设计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的饮水机和热水分配器,带有两个或多个冷热水出口阀,k) 户外使用的饮水机,l) 使用电力以外能源(例如燃气、石油、太阳能等)的饮水机和热水分配器 |
6 | 电饭煲 |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单相交流220V,兼具电饭锅和电饭锅功能的电饭锅。 但以下情况不在此列: a) 20人以上 b) 仅用于保温 c) 使用电力以外的能源(例如液化石油气等) 注:本标准中{ }表示的单位和数值均为修订前单位,仅供参考。 |
7 | 电动吸尘器 | 适用于KS C 9101的电动吸尘器中,额定消耗电力限制在800W以上、2500W以下,且仅限于移动式(仅限干式)。 |
8 | 电扇 | KS C 9301 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叶片直径为 20 厘米至 41 厘米、用于一般家庭和办公室类似用途的通用风扇(台式、座式和立式风扇),以及由感应电动机驱动的单轴叶片风扇。 |
9 | 空气净化器 | KS C 9314 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额定输入电压为单相交流电 220 V、额定频率为 60 Hz、标准使用面积为 200 m² 或以下的机械式和混合式空气净化器。这包括使用直流电源(交流-直流转换适配器)供电的产品,但不包括使用内置电池供电/充电的产品。但是,不使用过滤器(例如使用喷水装置)即可收集灰尘、除臭或去除气体的空气净化器也包含在内。 |
10 | 白炽灯泡 | KS C 7501定义的220V白炽钨丝灯泡,功耗为25W至150W,包括无色透明灯泡、磨砂内饰、白色涂层和白色薄膜涂层。 |
11 | 日光灯 | KS C 7601规定的直管型(20W、28W、32W、40W)、圆管型(32W、40W)、紧凑型(FPX 13W、FDX 26W、FPL 27W、FPL 32W、FPL 36W、FPL 45W、FPL 55W)荧光灯,以及K 61195、K 61199规定的标牌用直管型(20W、32W、40W)、紧凑型(FPL 36W)(色温超过7100K,适用于普通照明)荧光灯 |
12 | 内置镇流器灯 | 自镇流灯:根据 KS C 7621 的定义,额定功率为 5 W 至 60 W 的荧光灯。此类灯集成了启动和稳定工作所需的所有元件,且其组件不可更换。但球形灯除外。 |
十三 | 三相感应电动机 |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600 V或更低的通用低压三相鼠笼型感应电动机,其额定连续电压为600 V或更低,预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制冷剂温度为40°C或更低的场所使用。本标准符合《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属于三相感应电动机分类类别中的I型和II型。用于连续运行、高转速负载(风扇、鼓风机、泵)的变频电动机也受本标准的约束。属于三相感应电动机分类类别中的I型和II型的三相感应电动机受最低能效标准的约束。 I型:满足基本要求,并在不影响性能或效率的情况下进行了改造(例如,增加温度传感器、延长轴、增加盘式制动器或改变外壳外观)的通用电机。 II型:满足基本要求,可用于一般用途的专用电机(例如,中等额定输出电机、滚动轴承电机、防爆电机)。 |
14 | 家用燃气锅炉 | 符合 KS B 8109 和 KS B 8127 规定的燃气消耗量为 70 kW 或以下的燃气热水锅炉 |
15 | 适配器/充电器 | 外部电源(或称外置电源)包括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相机和灯具等家用电器的交流-直流 (AC-DC) 和交流-交流 (AC-AC) 电源。这些电源既包括不带充电功能的适配器,也包括内置充电功能的充电器。适配器定义为同时输出相同电压的单路电压,且总输出功率不超过 150W(如铭牌所示)。充电器定义为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 20W,用于为锂离子电池充电的充电器。但用于广播、医疗、照明、测量和监控等专用用途的适配器和充电器除外。 |
16 | 电动空调 | 该规定仅适用于额定制冷功率低于23kW、电动机总额定功耗(KS C 9306定义)低于7.5kW、加热装置额定功耗低于30kW的电热泵。但不包括水冷式、便携式、风管式以及将两台或两台以上室内机连接到一台室外机的分体式电热泵。 |
17 | 商用电冰箱 | 本规定适用于商业用途(业务用途)且需经过安全认证(电机额定输入功率为 1 kW 或以下)的冰箱、冷冻机和冷藏展示柜,具体如下: (1) 商用冰箱和冷藏冷冻柜:仅限于有效内容积为 300 升至 2,000 升的产品。(2) 冷藏展示柜: 商用冰箱和冷藏冷冻柜的适用范围包括有效内容积为 300 升至 1,500 升、主要用于储存和展示食品和饮料的立式产品(包括冷冻温度可调的展示柜),以及玻璃门或透明门面积至少占门总面积 75% 的产品。但以下产品除外: a) 冷冻专用产品; b) 台式产品; c) 仅限特定食品储存用途的产品; d) 带有两扇或两扇以上玻璃门或透明门的冷藏展示柜; e) 冷藏展示柜(带有一个或多个冷藏和冷冻室的展示柜)。 |
18 | 燃气热水器 | 符合 KS B 8116 规定的标称燃气消耗量为 70.0 kW 或更低的燃气热水器 |
19 | 变压器 | KS C 4306、KS C 4311、KS C 4316、KS C 4317 及 4. 最低能效标准及能效等级规定的变压器(详见通知) |
20 | 窗口设置 | 本规定仅适用于KS F 3117定义的窗套,该窗套用于暴露于室外空气的建筑物,窗户面积为1平方米或以上,并以框架和玻璃组合形式出售。但是,如果制造商单独提供窗套,且框架和玻璃需单独订购,则可以自愿将其作为单独的型号进行申报。在这种情况下,在作为申报型号出售的窗套上贴上能源消耗效率等级标签的制造商,应根据《能源利用合理化法》第16条(能源效率管理设备的事后管理)的规定,承担事后管理的责任。 |
21 | 电视机 | 这仅适用于作为电视接收器销售的产品,其内置数字调谐器、屏幕对角线长度为 47 厘米至 216 厘米、垂直分辨率低于 4,320 像素。但不包括阴极射线管 (CRT)、等离子显示面板 (PDP) 和微型 LED 显示面板电视接收器。 |
22 | 电加热器 | 《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实施细则》[附录2]仅适用于符合安全认证要求、总额定消耗功率为500W以上、10kW以下的电加热器。以下情况不适用。 a) 冷暖两用设备,b) 加热元件不直接加热空气的加热器,c) 安装在建筑结构内的加热器,d) 中央供暖系统,e) 连接到风管的加热器,f) 含有柔性加热元件的墙纸、地毯或窗帘,g) 蓄热式加热器 |
23 | 电炉 | 《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施行令》[附录2]仅适用于安全认证对象电器中,总额定消耗功率为500W以上、10kW以下的电炉。以下电器不适用该规定。 a) 冷暖两用设备,b) 加热元件不直接加热空气的加热器,c) 安装在建筑结构内的加热器,d) 中央供暖系统,e) 连接到风管的加热器,f) 含有柔性加热元件的墙纸、地毯或窗帘,g) 蓄热式加热器 |
24 | 多电热泵系统 | 本标准规定了工厂生产的住宅、商业和工业用电动机械蒸汽压缩热泵的性能测试和评估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多电热泵系统,该系统由以下组件组成:室外机配备一个或多个可变容量压缩机,或配备可变容量压缩机或变速驱动器;室内机配备盘管和管道系统,用于单区域空气分配和温度传感控制。报告模型单元:单个室外机或两个或多个单个室外机的组合,以及包含两个或多个室内机的多电热泵系统,被视为多电热泵系统模型的基础。本标准适用于室外机额定功率低于20 kW的单冷机组,以及单个室外机额定功率在20 kW及以上但低于70 kW的冷暖联动机组。但是,如果机壳未按组合式拆分,则整个室外机将采用单一模型。此时,额定制冷能力为20kW以上、70kW以下时,可使用整台室外机。 |
二十五 | 除湿机 |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220 V、单相交流电、用于降低室内湿度的电动除湿机。此类除湿机将压缩式制冷机、鼓风机和其他部件集成在一个机柜中,额定功耗为1,000 W或更低。 |
二十六 | 电炉 |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输入电压为单相交流220V、额定频率为60Hz、额定功率为1kW以上、10kW以下的电炉。 但以下情况不在此列: a) 使用电力以外能源(例如燃气)的组合,b) 除烹饪表面外还具有烤架或烤箱等其他功能的组合,c) 直接加热食物,d) 额定功耗低于 500 W 的烹饪表面,e) 额定功耗超过 4 kW 的烹饪表面,f) 尺寸小于 100 mm 的烹饪表面,g) 尺寸超过 330 mm 的烹饪表面,h) 非平面的烹饪表面,i) 用于烹饪以外的用途。 |
二十七 | 机顶盒 | 额定功耗为 150W 或以下的付费电视机顶盒,可将视频和音频传输到电视或显示设备,并至少包含有线、卫星和 IP 电视广播中的一种接收功能。但不包括数字转换器。如果是混合机顶盒,请在报告时详细说明并选择一种类型。 |
二十八 | 内置转换器的LED灯 | 该标准涵盖了内置转换器的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 LED 灯,使用交流 220 V、60 Hz,定义见 KS C 7651。但是,该标准还包括超过 150 W 的灯,但不包括以下灯: a) 在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危险环境下使用的产品;b) 非用于一般照明,仅用于特殊用途(指示灯、LED指示灯、汽车照明、杀菌、驱虫、植物生长、摄影、舞台灯光、养护、医疗照明等)的产品;c) 根据《高效能源设备推广应用规定》,属于高效能源认证范围内的智能LED灯具(智能LED照明灯具) |
二十九 | 转换器外接LED灯 |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0W及以下、使用额定电压为AC/DC 50V及以下的普通照明用外部转换器型LED灯。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用于特殊环境,有腐蚀/爆炸等危险的产品;b) 非用于一般照明,仅用于特殊用途(指示灯、LED导向灯、汽车、杀菌、驱虫、植物生长、摄影、舞台、养护、医疗等)的产品 |
三十 | 冰箱 | 本法规适用于额定制冷量为 7,032 kW [2,000 USRT] 或以下,且为水冷式、电机驱动、仅制冷的离心式冷水机组(以下简称“冷水机组”),其制冷循环由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膨胀装置、辅助制冷剂管道和控制装置组成。如果所有机械部件和功耗(不包括电源)与先前申报型号相同,且性能系数 (COP) 未降低,或者仅液压压力发生变化,则该型号可作为附加型号申报。但是,本法规不适用于以下特殊用途的冷水机组: 1)以冷水出口温度计,盐水温度低于5.0℃的低温冰箱(含冰库) 2)核能发电专用产品 3)防爆产品 4)海产品 |
31 | 空气压缩机 | 本标准适用于 KS B 6351 中定义的压缩比超过 1.3 的产品,以及排气表压为 30 kPa 以上至 1,000 kPa 以下的电动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适用类型和电机输出功率如下,根据转速控制方法,分为定速型和变速型。如果压缩机主机和电机相同且转速可变,或者三相感应电机注册为效率管理设备且电机输出功率相同,则如果压缩机总效率不会因压缩机组件的变化而降低,则可以将追加型号注册为追加型号。 - 往复式压缩机:电机输出功率:2.2 kW 以上至 15 kW 以下 - 螺杆式压缩机:电机输出功率:15 kW 以上至 110 kW 以下。但是,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空气压缩机:1) 无油或水基润滑; 2)水冷冷却; |
三十二 | 标牌展示 | 此类别包括通过输入终端将从外部设备接收的信息输出到显示屏的显示产品,并满足以下规格: (1) 可视屏幕对角线长度为 30.48 cm 或以上、154.94 cm 或以下的产品。 (2) 通常用于商业用途的产品,例如商店、百货公司、餐厅、博物馆、酒店、机场、会议室和教室,个人或多人可以观看显示屏。 (3) 主要供应给 SI (系统集成商) 公司用于视频墙或多视觉应用的显示产品。 此类别包括不带内置电视调谐器的产品。但是,此类别不包括作为一般家用显示器或电视机出售的产品、带有内置显示器但用于其主要用途以外的次要用途的产品、LED 显示面板、电池供电产品、触摸屏产品和安装在室外的产品(通常亮度为 1,000 cd/m2 或更高)。 |
33 | 烘干机 | 本规定适用于标准烘干容量为1公斤至20公斤、单相220伏电压、额定功率为3000瓦(根据电器安全证书)以下的旋转式干衣机(包括自动和手动、通风式和冷凝式旋转式干衣机)。但以下情况除外: a) 不带加热装置的干衣机(包括热泵);b) 燃气或以天然气为动力的干衣机;以及 c) 洗涤和烘干一体式干衣机。 |
三十四 | 监视器 | 可视屏幕,由显示屏及相关电子设备组成,能够通过一个或多个输入端子(例如 VGA、DVI、HDMI、DisplayPort、FireWire (IEEE 1394) 或 USB)显示来自计算机工作站或服务器的视觉信息。这包括屏幕对角线长度不超过 153 厘米的电子产品,以及兼具显示器和电视功能并作为显示器出售的产品。但《效率管理设备操作规程》第 4 条第 26 款(电视机)和第 42 条(标牌显示器)所涵盖的产品除外。 |
三十五 | 洗碗机 | 本标准仅适用于表1规定的洗涤容量为20人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碗机,测量方法参照表1测量方法测得的“每次洗涤的耗电量”。 |
三十六 | 便携式空调 | 这些包括在工厂制造、电力驱动、基于机械蒸汽压缩原理运行的便携式空调和热泵,适用于住宅、商业和工业设施。这些包括额定制冷量小于23 kW的同类型便携式风冷空调和热泵,其冷凝器的进风和出风段配置为无风道、单风道或双风道。测量方法为根据表1测量的制冷周期能耗原理(CSPF)。 |
三十七 | 直观的 LED 灯(带外部转换器) | 其中包括额定功率为22 W或以下,使用KC 60061-1规定的G13灯头和KC 20001规定的D12灯头的直通LED灯(带外部转换器),以及为驱动该灯的LED模块供电的转换器。测量方法遵循KC 20001。 |
三十八 | 泵 | 本标准适用于KS B 6300中定义的公称排出直径为2,200毫米或更小的涡轮式泵:供水用离心泵(WA)、双吸涡旋泵(C5)和地面安装式电机分离泵(G2)。但是,对于供水,本标准适用于属于《水道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的供水产品认证范围的泵,以及供暖和制冷用泵。泵的电机输出功率超过2.1千瓦,测量方法符合KS B 6301。[附录1]中规定的特殊用途泵(例如,用于核能发电、防爆和船舶应用)除外。 |
三十九 | 电脑 | 指个人或办公电脑,主要定义见附录1。适用于台式电脑、集成显示器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二合一笔记本电脑、多屏笔记本电脑)。测量方法为TEC功耗、睡眠模式功耗及转换时间、关机和空闲模式功耗,测量方法见附录1。 |
40 | 多功能打印机 | 多功能图像输出设备,配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扫描仪等功能。标准产品格式采用热敏、染料升华、电子照相、热转印、固体墨水和喷墨技术。但不包括用于大批量和专业文档打印的专业产品。 |
高效认证体系适用范围及技术标准
高效能源认证目标设备及适用范围
高效能源设备认证制度共涵盖25种产品。有关清单及适用范围的详细信息,请参见下文。未涵盖在规定范围内的产品不符合高效认证资格。您可以单独提交“产品清单扩展申请”。
数字 | 目标项目 | 应用面积 |
---|---|---|
1 | 工业和建筑用燃气锅炉 | 根据热源种类不同,蒸汽锅炉额定容量为20T/h以下,最高工作压力为0.98MPa以下,热水锅炉额定容量为200万kcal/h以下,最高工作压力为0.98MPa以下,以燃气为燃料。 |
2 | 泵 | 标称排出直径为 2,200 毫米或更小的涡轮泵 |
3 | 螺杆式冰箱 | 螺杆式制冷机包括制冷循环,包括冷凝器、辅助制冷剂管道和控制装置,其制冷能力为 1,512,000 kcal/h(1,758.1 kW,500 USRT)或更低,按照 KS B 6275 测量。 |
4 | 不间断电源 | 1) 单相:50 kVA 或以下的单相电源被归类为 KS C 4310 定义的在线交流不间断电源 (UPS)。当负载减少时,逆变器运行停止。 2)三相:300kVA或以下的三相电源是KS C 4310定义的在线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但是,当负载减少时,逆变器运行不必停止。 |
5 | 逆变器 | 最大容量为220kW或更低的逆变器,可根据电机负载情况以可变速度运行,以节省能源。 |
6 | 直燃吸收式水冷却器 | 通过燃烧燃气或燃油产生冷热水的直燃式吸收式冷水机组或热水器,额定制热量为 2,466 kW(2,121,000 kcal/h)或更低,额定制冷量为 2,813 kW(800 USRT)或更低 |
7 | 离心鼓风机 | 离心式鼓风机(以下简称鼓风机或风扇),采用直接传动、直接耦合或皮带传动,压力比为1.3或以下或排气压力为30kPa或以下,叶轮叶片外径为160毫米至1800毫米,用于建筑物和一般工厂的送风、排气、通风和空气调节。 |
8 | 涡轮压缩机 | 压力比超过1.3或排气压力超过30kPa的电动机驱动涡轮压缩机 |
9 | LED导光灯 | 使用LED(发光二极管)作为光源的感应灯 |
10 | 恒温恒湿室 | 恒温恒湿控制器中,额定制冷能力为6kW{5160kcal/h}以上、35kW{30100kcal/h}以下的 |
11 | 燃气热泵 | 以城市煤气或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燃气发动机驱动蒸气压缩式制冷循环的压缩机的热泵式制热制冷装置,以室外机为基准,额定制冷能力为23kW以上。 |
12 | 储能系统(ESS) | 使用韩国电池协会认证的“二次电池”和根据韩国智能电网协会标准“SPS-SGSF-025-4 电力存储系统用电力转换装置性能测试要求”完成安全性能测试的PCS(电源调节系统)制造的电力存储装置。但是,该标准不包含隔离变压器。该标准规定的电力存储装置的额定值和适用范围是能够以额定输出(kW)连续向负载供电至少2小时的装置。 |
十三 | 最大需求电力控制装置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最大需求功率控制的最大需求功率控制装置及其外围设备(功率输出装置、同步连接装置、外部继电器装置、远程控制装置和监控软件)。控制电源必须为自由电压,包括交流 110 V 至 220 V 和直流 110 V 至 125 V。通信方式必须支持 RS232C、RS485 和以太网。该装置必须至少具有 8 个直接控制触点(10 A,250 V),功耗必须小于或等于 20 W。 |
14 | 广告牌用 LED 模块 | 用于文字标志的 DC 50 V 或以下的 LED 模块(光源) |
15 | 燃气真空热水锅炉 | 锅炉内部保持真空状态,产生热水的锅炉。以燃气为燃料,额定供热能力为200万大卡/小时以下,热水供热能力为200万大卡/小时以下。 |
16 | 中温水吸收式制冷机 | 额定制冷量为2,813 kW(800 USRT)或以下,以中低温热水作为单效热源的中温水吸收式制冷机组。包括中温单级吸收式制冷机组和带附加辅助循环的中温双级吸收式制冷机组。 |
17 | 电动汽车充电装置 | 符合KS C IEC 61851-23或KC 61851-23规定的电动汽车用传导直流充电装置,并根据《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获得KC认证。 |
18 | 照明灯具 | 1)室内LED照明灯具 交流 220 V、60 Hz 集成或内置光源灯具 2)户外LED照明灯具 交流 220 V、60 Hz 集成或内置光源灯具 3)PLS照明灯具 700 W 或 1000 W 灯具,利用 ISM 频段 1000 V 以下的微波能量 4)超恒压放电灯照明灯具 交流电220V、60Hz,功率150W及以下的照明灯具 5)无极灯照明灯具 交流 220 V、60 Hz 无电极荧光灯灯具 |
19 | LED灯 | 1)直观的LED灯(带外部转换器) 灯功率为 22 W 或以下,使用 KC60061-1 规定的 G13 灯头或 KC20001 规定的 D12 灯头的直通 LED 灯(带外部转换器),以及驱动该灯的 LED 转换器。 2)LED灯替代荧光灯(内置转换器) 内置转换器的 LED 灯可与双头和单头荧光灯互换使用(使用 G13 灯头的 LED 灯可替代 20W、32W 和 40W 荧光灯,使用 2G11 灯头的 LED 灯可替代 36W 和 55W 荧光灯)。 |
20 | 智能LED照明系统 | 智能LED照明系统必须配置为一个单一系统,通过智能传感器和智能控制设备控制LED灯具的各种功能。每个功能都必须以复杂的方式实现,并且至少要实现一项功能。 |
21 | 再生制动系统 | 一种电动机驱动系统中制动时再生电力的转换装置,用于额定输出功率为110kW或以下、线路侧电压为1kW或以下、额定频率为60Hz的系统。 |
22 | 空气水热泵 | 额定加热能力为 20 kW 及以上且 200 kW 及以下的电动机械蒸汽压缩空气-水热泵,无论是否包括用于冷却和加热水的电阻辅助加热器。 |